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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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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与谣言

晚饭后去图书馆的小树林里散步,听见有一群人在唱歌,歌声清澈却似充满哀怨。一开始以为是哪个班级在为地震中的伤亡者默哀,可仔细一听他们唱的不是《祈祷》也不是《明天会更好》,走近时,发现歌词的内容是“耶和华……”。原来是一群信教的同学在小凉亭里集会。当时真想加入他们,可心想自己又不是教会的人,难免会有些冒犯。于是就假装在周围散步,绕着那个小凉亭走了将近半个钟头。唱完歌后,一个男孩子站起来,开始说话,没有讲稿,也不像是在背诵,可是口齿却很清晰,句子间也很有逻辑,像是有神灵在引导。他说话的时候,每隔几秒其他人就喊“阿门”,非常整齐。我记得其中的一个句子,“这是个荒凉的年代”,如果我没有听错的话。 接下来,一个女孩子站起来,和刚才那个男生一样,非常流利地讲了一段话。就像所有年轻的女孩子,她的普通话不标准,是时髦的港台腔。可是她的语气是那样的虔诚,间或还有些许的激动,我听着听着竟感动地落下泪来。她说,请将她们带到你的面前,请打开他们的心扉……,这只是我所记住的大致的意思,那女孩子讲得很美很动听,我学不来。 许久没有去西院,在我的印象中,小树林的背后还是那一片宽阔平坦的胜兰坪,它的两侧还是那两条僻静的林荫道。今天去时才恍然醒悟西院已经被卖掉了一半。抬头望去,凉亭后面一片空旷,灰色的围墙上面是一片泛着灰色的蓝天。我再望向身后小山坡上凉亭里的同学们,他们似乎是在另一个世界,那里纯净、平等,离神灵更近一些。 请宽恕我。我竟用这样的文字来记录你们,他们曾经是那样的功利,那样的肮脏。 ===========================space和yo2的分割线============================= yo2还是不能写博,据说是因为有人在上面散布有关地震的谣言。我的天,是什么样的谣言呀,它夺去了这个网站上千千万万个blogger们说话的权利!

还是不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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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坏事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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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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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蕾斯安全吗?

早上Wheeler老师找了几个同学聊天。早已料到肯定都是些top students,去了之后发现果然都是。我打小问题学生的角色扮演惯了,每当我置身在top students之间,便会觉得浑身上下地不自在。对于我,他们总是有一种强大的威慑力。姑娘们大都乖乖巧巧,认真学习且招老师喜欢,是长辈们的贴心小棉袄。而每当与他们一同出现在老师或长辈面前的时候,我总是一副懵懵懂懂的样子,圆睁着空洞洞的双眼,躲躲闪闪,没有丝毫活力。 小学里我们有个野鸡敢死队,这名字也不知道是谁起的,里面的队员都是我的好朋友。他们最喜欢干的事便是调皮捣蛋欺负同学,也因此常常被老师找家长,也常常被罚站。我小学的时候也常常被老师找家长,也常常被罚站,我已经记不清我被罚了多少次站,但是其中两次印象最深,一次是因为我上课喝水,还有一次是因为我在转尺子。之所以对这两次罚站记忆这样深,是因为我觉得自己很无辜。我正高兴地听老师讲着故事,忽然间,老师喊我的名字,继而便是凶巴巴的一句“站起来!”我就懵懵懂懂地站起来,也不知道他为什么叫我站,表情估计就和《一一》里的洋洋一模一样。我老早就说过我自己晚熟,的确是。所谓成熟,我想便是指有了羞耻之心吧。我常常被老师罚站,有时墙边有时讲台前,到念了初中也是如此,可我却从未觉得惭愧难过过。我现在为我的晚熟感到庆幸,否则我这一生不葬送在这些老师的手里才怪。 妈妈昨天打电话来,说她要去方山烧香。我不知道为什么,她最近似乎爱上了烧香,开始很虔诚地信佛。我问她捐款了没,她竟说她打算领养个灾区的孤儿,而且非常非常地serious!我顿时大为恼火,坚决反对!这是干什么!她问我为什么,我说不要就是不要!其实我只是无法接受一个陌生人与我分享一切而已。我知道我很自私,可我就是这样,没有一点办法。 有时候我会觉得爸爸妈妈都老了,这让我非常慌张,慌张自己要长大了,要承担父母所承担的一切了。爸爸也是,爸爸现在几乎每见到一个乞丐都会给他们钱,他以前很少这样。不知道是爷爷的病触动了他,还是因为真的是年纪大了。那天我们去看爷爷,我见到爸爸就一直坐在旁边陪着他年迈的父亲看很无聊的电视,一直坐着。当时我和星星在外面打羽毛球,可是打来打去,我们两个谁也接不到球,我就说“星星,我们怎么一直在捡球”。这个时候爸爸才出来说:“来吧,爸爸和你打,保证你不再捡球了!”然后我就非常神奇地不再捡球了。可是前两天他打电话给我,他居然和我商量一件事!其实商量一件事也很正常,我们家所有的大小事务,包括买房买车以及野炊地点都是要一家人一起商量的。可是这次很不一样,这次是因为爸爸不知道该怎么做,所以来询问我的意见,他的语气里竟显出了一丝丝的无助。 刚才家骏说外面的月亮很大很圆,外面有一个亮亮的光环。我就跑出去看,是真的,真的很神奇,于是我就让大家去看,结果所有人都告诉我那个叫月晕,可能要起风或下雨,连我那个正在念高中的表弟都这样告诉我。呃。。。真是丢脸,我还对着它许了个愿,许了个好长好长的愿。 好了,不能这样沉重了。我来讲个小笑话吧。嘎嘎。。。 No Excuse 19:08:37 我周五要去扬州参加婚礼 颜小我 19:08:45 又是谁呀 No Excuse 19:09:42 是XX呀 因为孩子要结婚哈哈 杜蕾斯不安全啊 颜小我 19:10:07 哈哈哈哈哈哈!!!!!!!!!!11 颜小我 19:10:16 真的 杜蕾斯出问题呀…

People Need our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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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写写温师

刚家教回来,不知为何,我越发觉得马千里小盆友可爱。我真想发条短信给他的方老师:“不是你说的那样呀!”这个小同学笑起来真当是清澈单纯呀! 把翻译分给了小姐妹们,自己弄两段,晚上见过那个engineer之后还要回来统个稿,明天再拿去给Wheeler老师看。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在理之内,却也是在情之外。我不禁像每次不得不依了我的任性的妈妈一样,长叹一口“都是我前世欠你的债!”唉,不说也罢,真是孽缘。 看到李老师姐姐写温岭师范,还贴了图片。竟觉得那个学校对我来说是那样的陌生。那两年,我和蓉姐姐一起生活,听到了好听的歌,读到了有趣的故事,得到了无穷无尽的褒扬与赞许。那还是一个需要倒尿盆和去集体澡堂的年代,我从一个儿童长成一个小小少年。 记忆中的温岭师范全是那个午后蓉姐姐在阳台上洗头的景象。少女时代的蓉姐姐长发及腰,身材瘦小,穿一条绿色长裙。她端一张凳,一盆水,弯腰站在阳台与门槛间。我见到外面的阳光跌跌撞撞地闯进屋内,它照花了我午后的双眼。耳边是秋后的蝉声,聒噪而又惨淡。我再一次望向姐姐,她正用手屡她那一头湿漉漉的头发,动作迟缓,连水滴的速度也被刻意放慢。我望向这房子的另一侧,是一株翠绿的巨型柏树,不知为何,在年少的我的眼里,它总是呈现出一副老态龙钟病怏怏的样子。 我们常常在去外面那家小店吃炒年糕的时候,路过实验楼去上厕所。那一天,我见到化学实验室里有一只麻雀,它想飞出窗外,竟一次次地撞在明亮的窗子上,头破血流。我喜欢那些阳光明媚的日子,我的姐姐常常用手挽起她的长发,将明亮的光线打碎在远方与绿地之间。 我喜欢在一个好看的哥哥面前经过,他的名字叫郑轶,不是陈毅的毅,是轶事的轶。每当我经过他的面前,我都低垂着头,因为我觉得他在死死地盯着我。所以我至今记不起他的样子,因为我的确没有完完整整地见过他的脸。现在想来,我那时还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小丫头,扎两个辫子,背着一只有大大的米老鼠头的书包,整天穿着胸前画着米老鼠的衣服,他已是念大学的年龄,怎会无聊到死死地盯着我。 那时的温岭师范就像一个五四时期的学校。女孩子清一色齐耳短发,样貌干净清纯,说话间低声细语,就差穿一身灰色长衫。门口的大伯是以前方城小学的老校长,在我刚住进学校的时候,他常常问我去找谁,我说我找颜RX,她是我的姐姐。老大爷总要嘀咕一句,长得一点也不像嘛,我只得加一句,那是我的表姐。再后来,当我晚自习结束回宿舍的时候,我总要敲开那一扇木门,推着车子经过他的值班室,接受几个值周老师目光的审视。有时候老师们就说一句,小姑娘,这书包到是很好看的嘛。我只管仰头走路,也不知道这一句话是谁说的。只晓得这个老师会将书包的书念成仄声,也不知道是哪里人。我在记人方面缺乏天赋,也不会描述人的样子,永远分不清谁是谁,更不知道这个人看上去应该有多少岁。 不得不感叹光阴如梭,也不得不讶异时光荏苒。当年老乔老师在语文办公室帮我解数学题,正眼不看我一下。前两年他见到我,只好禁不住感慨“现在的姑娘长的真是快呀,真是比小麦还快呀!”

读书笔记一篇

透过《乡愁》以及《《乡愁》的本质》(选自《七部半》),让我们来看看老塔是如何解读艺术的。 塔可夫斯基这样定义艺术: “艺术作品不是消费品,而是表达自己所处时代各种理想的最高创造。” 他对这个定义一步步地做了以下的解释: 首先他认为:“对人类灵魂的强暴是全方位的。但正是因为这种情况,正是因为朴素的人类的东西没有存在的余地,才产生了对理想的迫切精神需求。有绝对的不和谐才产生了对和谐的渴望。” 这是塔可夫斯基所认为的人类对艺术的渴望的原初动力,也就是,寻找一个空间,或是一个突破口来释放自己。 那么怎样的艺术才是理想的艺术? 他说“他应该包含对理想的渴望,表达对理想的追求。”“他应该给人以希望和信念。” 我认为,这里所说的理想,应该是指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一个完美,一个终极的几乎无法达到的目标。因为,他又说“我认为人们身上最可贵的东西是追求更大真理的信心和执着。执着应该说就是希望。” 那么怎么样才能给人以希望呢? “我主张这样的艺术,他应给人以希望和信念。艺术家所讲述的故事越是无望,也许就越应是人感到与此相对立的理想”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卡塔西斯”。 而理想与希望正是支持人活下去的必要因素,他接着说“——否则简直不可能活下去!” 这样说来,艺术便是支撑人活下去的养料,一如空气和水。 然后他开始解释艺术家与大众的关系。 “戈尔恰科夫的痛苦始于他突然明白了人们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沟通。”(天呐,我几乎与影片中的这个作家遭遇了同样的痛苦!——笔者的废话与感慨。)那么我想,塔可夫斯基也是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无法真正沟通的,艺术也一样。 “我不认为哪种艺术能被所有的人理解。” “或者,他根本不是艺术。真正的艺术作品从来都不会是没有争议的。” 他举了个例子“就像斯皮尔伯格那样的导演,每次都能吸引大量观众,每部片子都能给他带来巨大的财富,但它不是艺术家,他的电影也不是艺术。”的确,正如戴锦华老师所说“电影,从诞生开始,它便沾满了铜臭与机油味”而这一点表现在好莱坞尤甚,在那里,电影是作为一种消费品而出现的。好莱坞的导演早已声名过“在这里,请不要和我谈论艺术”,所以,如今许多人申讨好莱坞电影缺乏艺术性简直是荒唐,人家本来就没说自己是艺术呀! 接下来塔可夫斯基所说的话真是叫人钦佩:“如果我去拍那样的影片——我就没有了信仰——我会因恐惧而死。” 对于所谓的“隐晦”和“符号”,他是这样解释的。 “艺术家没有义务去解释自己的意图。我在创造时并不制造什么别有含义的构思。” 因为“拍摄一部电影而有企图隐藏自己的思想,岂不是怪事。” 所以说塔可夫斯基是最反对“实验”的人。 最后让我们来见识一下什么才叫一个正直的真诚的艺术家。 “我的任务不是去征服观众。那样就意味着我把观众的智力估计得太低了。” “我只能对自己的每一部作品投入我的全部力量,尽到我的责任。” “我不愿让自己看上去不符合自己的实际水平,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我和观众处于同一个层次,只不过我的工作不同,所以我的任务也不同。” 实际上《七部半》这本书在我的床头已经堆了两年,一直没有看是因为没有影片作参照。而没有影片作参照则是因为自己一直没有勇气看他的作品。前段时间终于壮足了胆子拿出《乡愁》来看,发现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甚至还有些好看,于是趁热打铁,拿出这本书来读,的确对理解电影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更大的收获是,除了电影之外,我见到了塔可夫斯基在文字、哲学甚至人格上的魅力。

人生苦短——写首诗吧!

我还活着 又觉得这是一种必要。 必要的是证明自己还活着, 蒙在镜子上的水银开始脱落 我见到自己的脸 干裂的嘴唇 皱纹 雀斑、青春痘 以及伤疤。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 我的脸上别无他物 没有笑容也没有怨怅 没有被亲吻过后留下的芬芳与骄傲 没有长出尸斑 也没有因贪婪而开放的芍药 现在,有一把钻鸡眼的刀 它握在一个陌生人的手上 他的动作迟缓 如夏日正午撩人的太阳 锋芒的刀刃,伸向我的眼睛, 毫无知觉 “好了,一切都好了” 我听到刀柄滑落 “叮当” 随即是……

The Hangzhou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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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很自我

老师说要写份自我介绍以帮助自我认识自我,那我就自我地写一份吧。 颜筱筱,女,于80年代中后期,生于江浙的大海边,长在内蒙的草原上。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美满的童年。喜欢音乐,但热爱生活。喜欢酒,却更爱独酌。有时候会对自己的道德与人品生一些小小地疑窦,此外的大部分时间里,觉得自己是个善良、单纯、招人喜欢的姑娘。 现在是一所二流大学里的三流大学生,认为青春最美好,红颜不该对空枕,也觉得人生实在是短暂,该装逼的时候,还真的就应该装一下。月经将要来时,常感寂寞,寂寞时发些短信,讲些无聊的电话,发短信讲电话时便开始装逼,装逼的时候,喜欢探讨哲学以及思考全人类的问题。 是杭州西湖的狂热爱好者,喜欢临湖而坐,迷迷茫茫地望着水面,让自己的魂魄随着湖水荡漾。有人说这种感觉就像嗑药,我没嗑过药,但我坚信这种感觉就好像是在嗑药。同时坚信某个我爱过的人曾为我写过一首诗。不相信爱情。开着电脑时,QQ与SMN常常显示忙碌却不爱隐身。 从前常常在深夜里感到寂寞无助,并且会迷失方向,向往纸醉金迷的生活。现如今寂寞时常有,却不敢再觉得无助。以为迷失方向一如拥有爱情,是件对我来说奢侈且不太靠谱的事情。不爱热闹,只喜欢与另一个人独处。

an amazing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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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演出及其他

刚才,我拍死一只蚊子,在此之前,大概是12点10分的时候,我在离这个寝室七米远的浴室踩死一只蟑螂。在十三岁之后,我很少招惹小动物,即使是一只蚊子或是苍蝇,我也会对他它们心存恐惧。然而,过了23岁,我便又开始心安理得的干些杀生的勾当。这多半是因为自己不如从前娇气,更确切地说是不得不摆脱娇气。 十三岁之前杀生,多半是为了获得快感。我记得有段时间,大娘病了,满屋子的针筒和吊瓶。我和杜研哥便从门口的大杨树上用小树枝挑起一条条粗壮的毛毛虫,然后把它们押到商店门口的平地上,将针管小心翼翼地插入它们的体内,随后将吊瓶举高,让瓶里的水一点点滴下,只见那虫子一点点变胖,然后变直,最后从体内慢慢涌出绿色的浆汁,直至爆裂。我们时而用手推推中间的调节器,得意地控制着毛毛虫的死亡速度。现在想来,真当是罪过。可是在那个时候,所有的大人们都看到了我们在玩的游戏,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那样做是不对的。 晚间从音乐节回来,又遇见一个健谈的师傅,一聊聊一路。发现在晚上开出租车的师傅都健谈,估计是那个时候师傅们都怕自己犯困,不得不找个人说说话,还有便是,在黑暗与寒冷中,人与人之间或许更容易产生暖意吧。我想居住在北欧的人是应当更单纯更富有些许诗意的。 回寝室的路上见到一只猫,她平躺在路中央,真是优雅。这小妮子,怕是哪个落逃的公主与与她的情人产下的私生子吧。 下午的演出好,李志的现场,呦~那小情儿调的,不要太好。晚上是最high的一场,贿赂了保安,掐着老狼的点杀进去,站在前排,跟着跳又跟着唱。我从来没刻意听过他的歌,只是以前小的时候,荣姐姐的寝室里每日放老狼,还有罗大佑,都是些卡带。今天听到这些,像是听见小时候妈妈哼唱的童谣,又是激动又是亲切。

我的五一充满爱也

感谢爹地妈咪,陪我玩两天,带我去动漫节还去逛奥特莱斯,还让我吃到美味的菜,最重要的是排解了我好些许的小小忧愁。。。 感谢潘叔叔,给我美味的桃红葡萄酒。叔叔和收银员讲,喝桃红葡萄酒是为了犯桃花,搞得麦德龙的小姐,囧rz。。。 感谢鼓手哥哥,让我体会到逃票的乐趣。哇咔咔。。。逃票真的比看演出有趣多鸟。。。 那嗒嗒的马蹄绝不是个美丽的错误。。。 期待明天,期待李志,期待万晓利。。。嘻嘻哈哈哈。。。说实在的,今晚的演出简直太囧鸟。。。 要早点睡,早点睡也。。。

写篇可爱的短短的小博客

为什么我前段时间写了噶多的阴文,to wit: 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经常自言自语,不管是独处时还是和别人一起的时候。 我心情好的时候,就一边跳,一边大声自言自语,自问自答,鬼脸做做,怪声发发,对着镜子东西吃吃电话打打,寝室里面蹦跶来蹦跶去,对着窗外大叫,啊,春天好美,我好开心呀。。。哈哈哈,就好像现在这样,我好开心奥。。。 在我比较down的时候,我不知道该找谁说话。我也只能自言自语,不过这个时候,我一般比较silent,哭天喊地,对着电话一哭二闹三上吊可不好。我就假想一个对象,把全部的难过统统都讲出来。 而我最不喜欢独享快乐,也不愿意独酌苦恼。于是,你们会看到我的blog,它一会儿很high一会儿很down,让容易晕车或者晕船的你常常泛起阵阵干呕。 那位什么我前段时间狂写阴文呢? 因为我在意淫,一个美国佬,他成了我的听众。

就像长袜子皮皮

晚间去荡了个小西湖。下午收到Patrick老师短信,说是这weather太awesome鸟,千万别忘了去enjoy,说下礼拜要找我聊天。不是大叔就是老师,次次都这样,哎…… 想想这weather的确是awesome,于是一个人坐在湖边的长椅上,见行人匆匆打我面前走过。大多是情侣,有时是三口之家。好像一经过我面前他们就要停下来演一出精心的戏,而观众只有我一个,演好之后他们便匆匆退去,消逝在了夜幕之中。每当情侣们行至我面前,男人总要停下来用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肢体动作为女人解释些什么,而女人们便只得笑。三口之家的孩子都爱唱歌,他们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哈哈,我就跟着他们的调哼起来,哇哈哈呀哇哈哈呀,我们的笑容乐开颜。歌词是这样的吧……嘎嘎,反正我是这么唱的,好有趣呀,哈哈o(∩_∩)o… 也是个,这阴文不能再写下去了,越写人越阴,要写也得写洋文。 最近我爱上个事儿,我忽然间爱上了发出各种各样奇怪的声音,对着镜子做各种各样难看的表情。有时候我学傻子,有时候我装死人,有时候我就扮演老年痴呆症患者。每当这样做,我都会得到无穷无尽的快感。这怕是小时候留下的积习,时隔多年,又被我捡了回来。 珍爱生命,远离阴文!从今天起,我要像长袜子皮皮一样!像长袜子皮皮一样端庄地生活,像长袜子皮皮一样端庄地捣蛋,像长袜子皮皮一样不声不响地用那一双稚嫩的小手举起一匹丰满的母马!哇咔咔咔咔……长袜子皮皮,你不知道,我是多么的爱你!

Nightmare

Let me finish the log I wrote yesterday. Why the sound of typing is so noisy, especially for the key of Dell, for none of my roommates’ key…

Nightmare once more

After seeing half of the movie mirror (by Andrei Tarkovsky, I’m not clear if the English name is correct), I fall asleep. It is about 3:40in the afternoon,…

insomnia

Didn’t fell asleep till 2 o’clock last night. Sending message to Xiaomi, cried and cried. But he had no idea about my extreme sadness. I had thought he…